10.3969/j.issn.1671-4636(s).2018.01.018
关于快速冻结装置设在独立作业间整改方案的探讨
笔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及部分企业在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中,对存在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作业间且作业人员超过9人重大隐患的企业整改要求存在一些疑虑.一是对独立作业间的理解不一致,误认为快速冻结装置外所罩的保冷作用的小间为独立作业间.二是不知如何判定独立作业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笔者根据现场检查经验并查对相关标准规范,就此作一探讨.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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