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踩踏:问责官员,更要问责制度
上海1月21日发布了“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人民日报》随即发问:事隔21天才公布调查结果并问责,是否太迟?问责以上海黄浦区领导为主,更高级别的领导没有出现在问责名单上,问责是否到位?问责依据何在?“12·31”外滩踩踏为何定性为“事件”而不是“事故”?在问责方面,两者有什么重大区别?对群众自发聚集性活动而非政府组织的公众活动,政府是否负有同样的责任?踩踏事件后上海取消或暂停了部分人流密集的公共活动,是否有因噎废食之嫌?当然,前边问,后边就是“联合调查组有关成员”的回答,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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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TU9
201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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