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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应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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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校车的安全问题,政府应当强制校车运营方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为学生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首先,强制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可以在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这样不仅增强赔偿的时效性,更能为国家财政节省下不小的开支,最大程度上为受害的学生或教师提供及时救助或赔偿.其次,强制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利于减轻发生事故时校车运营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部分转移了校车运营方的运营风险,增强运营方的运营信心,使运营方有意愿在教育交通上投入更多资金,改善当前的校车运营环境.再次,可以参照交强险办法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校车营运方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安全有效,从主观上减少校车安全隐患.

强制投保、承运人、运营环境、责任保险、交通安全意识、赔偿纠纷、增强、学生、交通事故、责任限额、运营风险、人身伤亡、经济负担、奖优罚劣、国家财政、车辆设备、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保驾护航、安全隐患

F84;F56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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