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矿工话语权迫在眉睫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本身并非让领导和矿工一起”殉难”,而是为了约束矿主,倒逼其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系数.但是,从目前针对”带班下井”的种种选避手法可以看出,安全生产仍是我们良好的愿望.这里的困局在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黑心矿主并不会主动流淌道德的血液;法律的严惩虽有威慑力,但事后的惩戒却需要以矿工生命为代价.因为一些矿主下有对策,总是在矿难发生之后才会”见光”,对于我们来讲,这个代价太大了.正如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在私庄矿难现场指出”不安全就不生产……不能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发生职工的死亡事故、生命安全这个基础上.”因此,当下最迫切的是,必须建立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而不仅仅是完善事后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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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7;D9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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