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的规定,所谓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刑法修正案、严重后果、伤亡事故、管理规定、罪名、行为
F2 ;DF6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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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刑法修正案、严重后果、伤亡事故、管理规定、罪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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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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