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最高可能获刑7年
@@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灾害、全国人大常委会、情节特别严重、刑法修正案、有期徒刑、事故发生、生产事故、大安全、职责、人员、抢救、犯罪、处罚、草案、北京、报告
F27;D92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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