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伤及路人虽无过错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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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伤及路人虽无过错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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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0日下午6时许,李某在联系业务途中遭遇飞来横祸.当他走到某公司锅炉房时,突然飞来一颗铁钉击中他的左眼.原来,某粮油公司的锅炉房正在安装铝合金门窗,施工人员在使用铝合金射钉枪时,钉子折断飞出,恰好击中李某的眼睛.李某虽及时赶往医院治疗,但终因伤势过重,被摘除眼球,此伤情已构成六级伤残.李某在治疗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3467.88元.

高空作业、无过错、铝合金门窗、锅炉房、治疗期间、施工人员、医疗费、射钉枪、左眼、折断、摘除、医院、业务、眼球、眼睛、铁钉、伤残、粮油、构成、钉子

D9(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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