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利用”补休”侵犯职工权益
@@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时间和工资报酬进行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但从<劳动法>实施到现在这六年多时间来看,仍然有不少企业的基层管理者在加班加点的补休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错误做法.他们利用<劳动法>”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安排补休”这一条款,延伸套用到法定节假日组织职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然后以一天换一天的方式安排到平常时间补休.这不仅曲解了<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而且还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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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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