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制衣厂等11家企业通过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复审考核
@@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原劳动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38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安监”2001”174号的要求,省经贸委组织有关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安全保证体系考核办法>,对取得原省劳动厅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复审考核.经复审考核,三明市三化制衣厂等11家企业通过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复审考核,决定发给省经贸委统一制发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
制衣、生产企业、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复审、经贸委、考核办法、经济贸易委员会、品管理、通知、加强劳动、换证工作、管理规定、保证体系、安全、三明市、组织、人员、国家
X9(安全科学)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