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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未配置反光标识被追尾须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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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姗读者: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妥,你丈夫必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一方面,拒贴反光标识的行为违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三号修改单要求:”所有货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米,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货车、配置、车身反光标识、长度、机动车、后部、责任认定、运行安全、行为违法、三轮汽车、赔偿责任、技术条件、货厢、设置、宽度、交警、挂车、读者

U491.31(交通工程与公路运输技术管理)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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