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逃逸单位有何责任?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司机、肇事逃逸、单位、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执行职务、赔偿损失、处理办法、责任者、费用
D92;D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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