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亟待变革--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性的手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公安机关确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和责任认定属性的认识应当十分明确,然而在实践中并非如此.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制定之时就存在许多先天不足的缺陷,随着我国各项改革工作步伐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迅速提高而日益凸显.其中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管辖、处理程序、责任认定属性及认定法则、公布方式、处罚、损害调解等均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特别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存有不同看法,导致无法建立起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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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9;R8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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