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变更
为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做出如下改革调整:一、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部分产品(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攻丝机、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显像(示)管、天线放大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摩托车发动机、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调制解调器(含卡)、ISDN终端、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无线局域网产品、混凝土防冻剂、插头插座(工业用)、器具耦合器(工业用)、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溶胶灭火装置)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其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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