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证书的转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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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776.2002.02.001

新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证书的转换要求

引用
@@ 国家认监委已于2001年12月7日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加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证书、国家认监委、认证标志、经营活动、产品目录、销售、进口、合格、出厂

T-6;F7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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