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631.2018.07.02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3号)要求,北京市等25个地区坚持”示范引领,提质扩面,以用促建,创新监管”原则,认真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自主管控风险、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截至2017年底,各示范试点地区共注册入网企业152万家,出台制度办法170余项,制定查报标准1200余个,自查自改隐患超过1000万条,其中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1.4万条,各项指标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提升,有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但体系建设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地区没有把体系建设作为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的抓手,没有把体系建设与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有效结合起来;二是有的地区标准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制度建设、评估考核、培训宣传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体系运转还不够顺畅;三是有的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或原地踏步,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自主排查治理隐患,特别是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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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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