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631.2017.09.019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续)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七条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等级,在工程沿线受影响区域作出相应风险提示.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受影响区域、责任范围、项目风险、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等级、落实情况、考核标准、管理责任、组织、审核、人员、检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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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7;TE9
2017-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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