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631.2017.05.02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监督管理、危害因素、设施建设、人民共和国、职责范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管理部门、分类目录、安全生产、防治法、预防、扩建、控制、规范、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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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R1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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