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节选)
4 健康安全的管理4.1风险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并考虑到未成年人缺少经验,缺少风险意识,而且不成熟,要求学校应正确地评估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程度,然后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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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G47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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