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说明——访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汪卫国副局长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9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健全体制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为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新阶段和新要求,2008年正式启动《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2009年7月,《条例》修订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立项论证,并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条例》修订,2011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条例》的修订情况,本刊采访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汪卫国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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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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