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631.2011.06.017
特种作业人员知多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监执法人员依据该条款,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执法人员、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培训考核、国家、管理规定、安全作业、安全监管、安全技术、停产、条款、检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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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4;D92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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