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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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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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防尘、贮水量、水池、水质、洒水系统、过滤装置、粉尘、用水量、水压、水点、容量、清洁、铺设、矿井、井下、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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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9;S76

2011-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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