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631.2007.08.002
职业安全亟待立法保障
@@ 立法重心:从劳动安全到生产安全?1981年,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保护法》)进入正式起草阶段,与之同步的有《劳动安全监察条例》.此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矿山安全卫生法》已完成起草呈报国务院.鉴于《矿山安全卫生法》已完成起草,当时,国家劳动总局考虑起草《工厂安全卫生法》;后来,为了避免一事多法,国务院决定将几部法律法规合并,法名改为《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保护法》),由国家劳动总局牵头,化工部、冶金部、煤炭部、农业部、轻工部、全总等12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了起草领导小组.
职业安全、立法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法、矿山安全、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保护法、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监察条例、国家、工厂安全、法律法规、女职工、农业部、化工部、负责人、组成、重心、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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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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