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差价可否返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二手房屋差价可否返还?

引用
@@ 案情 Aase 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3月28日,我通过被告下属的车公庄分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在购房过程中,被告欺骗我房子是非住宅,房价是60万,并且被告隐瞒房龄,其业务主管诱导我做假合同.我交付60万元购买房屋后与原房主的儿媳杨某联系,才发现原房主只收到55万的购房款.按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在中介活动中无权收取除酬金之外的其他财物,不能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但被告违法收取差价款,故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收取的房屋差价款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二手房

F293.35;F713.50;TP311.131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8-2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安家

1672-8769

21-1497/C

2006,(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