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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0399.2014.09.051

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引用
根据国家标准GB3100~3102-1993《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br>  (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br>  (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 N,60 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br>  (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 N2。

化学元素

P595;P618.510.4;O657.31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30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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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

1000-0399

34-1077/R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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