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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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0399.2014.08.043

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引用
根据国家标准GB3100~3102-1993《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

化学元素

P595;P618.510.4;O657.31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135-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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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

1000-0399

34-1077/R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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