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生产的消毒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的分析与思考
1案情简介2018年1月11日下午,徽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黄山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成品库房中“欧思朵月子专用纸”(规格:300,g/包,共35包)、“元曼妇婴竹浆抗菌面巾纸”(规格:150 mm×185 mm,共267包)两种消毒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未标注黄山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和卫生许可证号信息.其中“欧思朵月子专用纸”标签显示:公司,上海合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商:浙江锦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浙卫消证字”2011”第0063号;“元曼妇婴竹浆抗菌面巾纸”标签显示:公司,广州市咔呦米母婴日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泉州梦丽雅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闽)卫消证字(2015)第(04)0010号.
消毒产品、标签、卫生监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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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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