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安徽妇女文学著述辑考》跋
女子之不平等于男子,不仅是自古而然,而且是中西皆然.《圣经》上说女人是男人肋骨所造,其实并不比中国传统认为的男阳女阴更进步.在西方人关于女性的言论中,认为妇女在智力、体力、能力诸方面都弱于男子,其天职应该是服从的说法,不绝于耳.而在讲究天人合一、阴阳平衡的中国人看来,至少在理论上男女和谐是被肯定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易·序卦》)妇女无社会地位,周武王伐纣的誓词中列举商纣王的第一条罪状就是"惟妇言是用"(《尚书·牧誓》).但妇女在宗法社会的家庭中,地位是重要的,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是崇高的.孔子强调的"三敬"中第一个就是"敬妻","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欤?"(《礼记·哀公问》)当然,在古代社会,妇女从属于男子,一如男子听命于皇权,这是一定的历史阶段与文化结构决定的,所谓"贤妃助国君之政,哲妇隆宗人之道,高士弘清淳之风,贞女亮明白之节"(《后汉书·列女传序》),妇女只能在家庭发挥辅助作用和个人道德作用.
明清、安徽、妇女、男子、宗法社会、中国传统、阴阳平衡、武王伐纣、文化结构、天人合一、社会地位、家庭、父子、辅助作用、夫妇、道德作用、中国人、西方人、商纣王、列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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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9;R28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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