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05X.2017.02.011
是三方协商一致,还是美方决定?——1946年军事调处中有关“美方决定权”的争论
“三方协商一致”,是1946年初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提议、国共双方认可的调处国共冲突工作的一项核心原则.因此,任何对这一原则的重大修改必然会引起各方的激烈争论.自1946年3月底军调部美方委员提出准许给予执行小组美方成员以决定权,至同年6月底三人小组通过《解决执行小组交通小组北平军调部及长春军调分部中某些争执之条款》,国、共、美三方围绕赋予“美方决定权”的问题展开了两轮长达近3个月之久的争论.这场起初由军调部美方代表提出、继之由蒋介石挑起的重大原则争论,对于马歇尔赴华使命的成功与否、国共全面内战的缘起与结局以及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军事调处、三方协商一致、美方决定权、争论、影响
K266.9
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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