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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605X.2016.02.018

建国后17年国家对流散文物的收购保护——以浙江省收购“吴熙档案”为例

引用
建国初期为有效遏制珍贵文物散失损毁现象,国家颁布系列文物保护政令、条例并通令执行.流散文物①的收购是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后17年,政府财政收入尚不充裕,但国家仍每年动用资金收购重要文物,并及时将其移交至相关部门,使“私有之物”成为“公有之器”,流散文物得到妥善安置.浙江省对“吴熙档案”的收购可为佐证.

建国后17年、流散文物、收购保护、浙江省、吴熙档案

K27(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2016年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文物保护研究1950-1965”16CBZZ04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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