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05X.2006.03.011
清至民国时期徽州无契土地房屋所有权认定考略
本文以清代以来遗存的徽州文书为研究对象,探讨当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如佥业票、买卖典当赤契遭兵燹、火灾、水灾或其他原因损毁后,作为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环节,怎样进行所有权的重新认定和补发凭证的,并对这一过程做了一些分析研究.认为:清代徽州对无契土地管理处于民报官理阶段,民国初期以后对无契业户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建立了一些制度,并不断地进行完善.
徽州文书、土地房屋、产权确认、清代、民国
K249.07
200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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