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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的效力与界限

引用
民事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是裁判者就案件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所发表的评论性意见,旨在构建裁判主文的合法性和说服力."本院认为"不是判项本身,不得作为执行依据.当事人仅对"本院认为"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但其诉的利益不足以引发再审程序.生效裁判中的"本院认为"所认定的事实为预决事实,具有相对免证效力,可由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后案裁判中对此宜作证据上评判,从而予以纠正.

本院认为、既判力、执行力、相对免证事实

21

D926.13(中国法律)

2023-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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