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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跨境服务增值税的征收规则探讨 ——以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2015)》为研究对象

引用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B2C跨境服务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我国现有法规政策多采取列举的方式,原则性规定缺失,也没有将B2C和B2B区分立法,使得税收执法实践困难重重.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2015)》新增了B2C跨境服务增值税的内容,在明确目的地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了三层次的原则体系,并提出了具体的规则.我国可以借鉴有关规则,并充分考虑数字经济带来的影响,结合征税实践,对B2C跨境服务增值税的征收规则予以完善.

B2C、跨境服务、增值税、目的地原则

16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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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4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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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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