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23.01.012
类案参照何以可能?——基于裁判规则的一般性的证成
类案参照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前案能够提供一般性的裁判规则,因此推进类案参照制度需要回应个案裁判如何能够产生一般性规则的疑惑和质疑."一般性"是指裁判规则能够超出所判个案而成为裁判一类案件之理由的性质和能力.案例裁判规则之所以有一般性,在实质上是由其要发挥规范性作用所决定的,在形式上是由民主体制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限制所要求的.案例裁判规则的一般化在事实层面是一个对事实的类型化概括过程,而在核心的法律理由层面,它是一个正当性证成的过程,因而不存在不完全归纳的错误和危险.案例裁判规则的形成和适用机理决定了它的一般性不同于抽象的制定法规范.案例裁判规则的一般性不是无限度的,"弱"一般性是它的属性也是对它的限制:其一,案例裁判规则要与案件事实相结合,才能发挥其独特的规范作用;其二,法官要恪守司法职责,避免创制"强"一般性的规则.
类案参照、裁判规则、个案性、一般性、司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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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2(法学各部门)
2023-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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