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21.03.012
司法逻辑的刑法文本观
刑法文本的使用价值主要存在于司法过程中,其司法使用方式取决于刑事法庭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由此凸显一种由行为规范、追诉规范、辩护规范、裁判规范构成的司法逻辑的刑法规范结构.刑法文本对刑法本身的反映具有不完整性,这至少表现在三方面:刑法文本未直言行为规范,未完整表现裁判规范,可能存在"制定法上的不法".因此,在理解刑法文本时,须注意克服语义学的局限性.刑法文本既能容纳不同角色的不同理解及相互交流,又能使对话走向成功而不是归于破裂,这主要是其通过在公共性与专业性、明确性与模糊性、情境性与非情境性之间保持语言张力而实现的.刑事法庭这个"装置",保障了控辩审依据刑法文本而进行的主体间沟通.
刑法文本、刑法本身、司法逻辑、刑法解释、刑法语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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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94
2021-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