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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82/j.cnki.j.anu.2020.02.017

论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引用
在无人驾驶领域,依靠数据+算法支撑的智能系统将全权替代人类驾驶行为,无人驾驶汽车也因此具备高度“自主性”.其所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致损时,至少在责任主体认定、二元归责原则适用和责任类型划分等方面给现行侵权法提出挑战.而赋予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律人格既与法理不符,也难应对司法实践.故我国侵权法宜通过确立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建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结合的适用规则,并以建立无人驾驶汽车责任强制保险为配套机制的进路加以应对.

无人驾驶汽车、法律人格、归责原则、交通事故责任

48

D913(法学各部门)

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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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1-2435

34-1041/C

48

202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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