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20.02.007
王阳明的“去人欲而存天理”及其与朱熹理欲论之比较
王阳明的“去人欲而存天理”来自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且二者又存在诸多差异,主要有三:其一,朱熹讲“性即理”,既讲人之性又讲物之性,并且认为人、物之性都是禀赋天理而来;与此不同,王阳明讲“心即理”,以为天理即人之道心,人之良知.其二,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首先在于“即物而穷其理”“格物致知”,然后“为善以去恶”,从而“克尽己私,复还天理”;与此不同,王阳明反对朱熹所谓“即物而穷其理”之说,认为“去人欲而存天理”只是就心上讲求,“存天理”只在于“去人欲”.其三,朱熹认为,“存天理”与“灭人欲”是先后不同且又相互统一的两种工夫;与此不同,王阳明认为,“去人欲”与“存天理”是同一的,“去得人欲,便识天理”,并且特别强调去除人欲.然而,他们都讲天理与人欲的对立,要求去除人欲,因而又是一致的.
王阳明、去人欲而存天理、朱熹、理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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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重点项目19FZXA001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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