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19.05.014
民事司法中环境修复责任的选择性适用
选择性适用是环境修复责任民事司法适用的突出特点.民事司法中适用环境修复责任面临“适用范围受限、适用成本过高、适用效果存疑”等问题.有必要确立“恢复性环境修复—赔偿性环境修复—补偿性环境修复”的复合型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并允许法官根据受损环境的可恢复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在兼顾目的性与可能性、正当性与公平性、实效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上,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选择性适用,以保障环境修复责任的有效实现.
环境损害、环境修复责任、环境司法、选择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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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YJA820021
2019-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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