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19.03.016
检察公益诉讼:逻辑、意义、缺漏及改良
我国的公共利益原则是建立在宪法本所规设的"一元性的"价值秩序之上.从很大程度上讲,它是国家政策实施的投影布,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公益诉讼必然具有浓厚的政策实施格调.那么,将诉讼阀门交由国家官方发起人——检察机关——掌控乃是诉讼格调的基本保证.由之,也就成全了颇具世界首创性的检察公益诉讼.自然而然,诉讼的主线逻辑乃是"法律监督".经由法律监督的穿针引线,检察公益诉讼也就生成了推进公共法治教育、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重塑司法公信以及助力反腐等现实意义.然而,由于诉讼法上的相关规定过于短绌,再加之法律监督制度本身的问题,检察公益诉讼的实施必然难竟事功.为此,当下应以"法律监督"为主线确定改良方法.
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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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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