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19.02.012
故意杀人罪刑事处罚实证研究——以五省二市近五年的故意杀人犯罪判决书为样本
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暴力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粤、皖、苏、黑、滇、京、沪等5省2市, 在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期间, 共1657份故意杀人的刑事判决中, 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有53例, 死缓241例, 无期419例, 有期徒刑943例, 免除处罚1例.当下, 犯故意杀人罪的原因近九成是由于生活中的琐事或者感情纠葛.故意杀人犯罪中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加害人请求并且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比例占23%.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生命权利, 应该调整故意杀人犯罪的处罚设置, 扩大量刑需要考量的情节, 增加故意杀人犯罪被告人重罪判决申辩的救济渠道.
故意杀人罪、死刑、刑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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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中国法律)
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K2018A0229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