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16.05.014
“PRIMA”规则的适用:困境及出路——基于制度发展史的考察
对于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投资者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学界及各国立法实践普遍接受了“相关证券中间持有人的所在地法”规则,并主张通过“意思自治”账户方法”及“分支机构及营业机构所在地”等方法确定其“所在地”.由于跨国证券间接持有结构下的经营及交易行为的高度分散化、无纸化和非场所化,上述三种确定方法仍略显机械和教条,这根源于它们在本质上仍在遵循传统的冲突法立法思想.因此,在完善“PRIMA”规则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增加相关冲突法规则的弹性和灵活性,在降低意思自治原则适用条件的同时,增加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并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以确定相关证券中阃持有人的“所在地”.
证券间接持有、证券权利、“PRIMA”规则、无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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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1(国际法)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2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