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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82/j.cnki.j.anu.2016.03.018

互联网销售公益彩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之辨正

引用
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以前,我国曾有大量企业和个人从事互联网公益彩票的销售业务,绝大多数销售者并未取得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授权,实质上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的行政违法状态,司法实务中业已出现此类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通过对“国家规定”涵盖范围的分析,同地方彩票销售机构合作互联网销售公益彩票行为并不满足该罪的犯罪构成;对于其他类型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公益彩票的行为而言,由于并没有严重侵害非法经营罪的法益,亦不宜作犯罪化处理。

互联网、公益彩票、非法经营罪、国家规定、法益

44

D92(中国法律)

马克昌法学基金会项目250000116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7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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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1-2435

34-1041/C

44

201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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