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2/j.cnki.j.anu.2016.01.017
土地开发权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之改革
在当下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围绕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所预设的诸多理论和政策方案,因缺乏对这一制度本质的深刻透视,难以真正地实现改革的突破.立足我国现行地权结构形态,我国土地征收权的行使,本质上乃土地开发权实现方式的具体体现.现有制度安排和规范设置排斥了被征地人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权价值实现的过程.突围这一困境,须立足于土地开发权视角,建立被征收土地之开发权优先购买权法律制度,以保障被征地人优先获得被征收土地的土地开发权,从而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权价值之实现的过程,以避免征地后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所带来的诸多风险,进而有效地实现被征地人利益的长期保障.
土地开发权、土地征收、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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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2.2(农业经济理论)
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20150522;上海海事大学航运管理与法律博士生创新人才培养平台项目201511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08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3JZD007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