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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82/j.cnki.j.anu.2015.06.004

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问题

引用
目前学术界对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有余,而对其中国特色关注不足,这不仅给国际司法经验交流带来不便,而且导致了理论研究中很难就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或者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特质,实际上包含国情之所在、特征之所在两个基本点。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其功能定位是法的适用而非法的创制;二是其形成机制是推荐和遴选机制而非司法审判;三是其作用方式是“应当参照”而非“遵循先例”。

案例指导制度、中国特色、同案同判、应当参照、遵循先例

D908(法的理论(法学))

黑龙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14B003”14B003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8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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