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的处罚与结果要素的重新定位
各国刑法几乎毫无争议地对既遂犯和未遂犯采取了区别处罚的立场,然而在理论层面,关于区别处罚是否合理却长期存在激烈的争论.迄今为止,区别处罚论者从报应刑论和功利刑论的视角提供的所有理据均缺乏说服力.区别处罚论不但有违报应正义,同时不利于刑法法益保护目的的实现.对区别处罚的批判引向了对传统刑法“结果中心”的犯罪观的质疑.依据改革论者的主张,结果理应被排斥在犯罪的定义之外,结果不应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争有无.这种立场符合现代刑法的理性追求和公平理念,对传统刑法体系的根本性变革是不可回避的.
未遂犯、区别处罚论、道德应得、结果中心
42
D914(法学各部门)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8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