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徽州士绅的文化权力与乡村自治
16至20世纪中叶,徽州乡村社会长期保持着稳定的局面.宗族是徽州乡村自治的组织形式,徽商为乡村自治提供经济基础,而士绅则为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徽州社会系统三要素的良性互动,造成了数量庞大的正途与异途士绅.士绅的文化权力无所不在,主要表现为文会、乡评,以及编纂族谱、地方志两个方面.士绅还交通官宦,参与诉讼活动,这表明士绅是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徽州、士绅、文化权力、乡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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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2(法学各部门)
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项目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