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还是俘获:不同立法体制下利益集团的行为选择
长期以来,“公关”在中国总被很多人等同于“游说”,单纯的不掺杂经济利益输送的游说活动有推动市场管制良性发展的积极意义,但在中国很多时候“公关”更近似于“政府俘获”,背后夹杂着见不得人的利益交易行为.西方国家的游说基于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议会立法权的严格限制,不至于在立法上受到利益集团的太多控制,而中国在行政立法体制主导下,立法权的集中更多的可能导向政府俘获,值得我们警惕和重视,并做好防范制度的构建工作.
公关、游说、政府俘获、议会、行政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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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CZZ035;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09YS54
2013-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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