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435.2011.06.010
民事诉讼纠纷要素处置的局限性及其消解——以民事纠纷结构要素为视角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以民事纠纷要素中层结构的主体、内容和事实(要件事实)要素为中心,完全排除了情绪要素,力求排除外部结构要素以及除要件事实之外的纠纷事实要素.这种纠纷要素的处置存在局限,容易造成纠纷反复,引发新的纠纷.为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民事诉讼应当拓展对纠纷结构要素的包容性,扩张审判对象的范围,缓和诉之合并的限制,加强诉讼的程序保障.
民事纠纷、要素、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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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诉讼法)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10sk103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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