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435.2011.05.016
立法·变法:南宋陈傅良的法制理念
陈傅良主张立法时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变法时要为民与趋利相一致,突出预防和功用,既继承了对我国古代德主刑辅、德政王道的法制传统,又反映了变法为民、经世致用的时代诉求,总体上呈现出“外王”、“事功”法制思想的特色.这也凸显了他的学术风格和学术取向,是一份珍贵的法制思想文化遗产.
南宋、陈傅良、立法、变法、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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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2=44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BZS008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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