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特征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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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435.2011.03.011

论犯罪特征之间的关系

引用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本质性认识,所包含的社会危害性特征揭示了特定行为的罪质,但传统理论没有分析不同犯罪特征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从刑事法律上表明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质的对应;应受刑罚处罚性则揭示了行为之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上的量.因此,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从质和量上时应于社会危害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犯罪构成也具有内在的开放性.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质与量统一

39

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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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1-2435

34-1041/C

39

201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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