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435.2010.05.011
论监听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监听的技术性与秘密性决定了它在真实发现上的独到优势.但是,一旦运用不当,监听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听制度,应当平衡真实发现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特殊性,完善监听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非法监听的权利救济.
职务犯罪、监听、真实发现、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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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2(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09D8
201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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